退休人士羅景楊今年3月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指兩人在去年10月12日在宣誓誓詞「加料」叫口號,要求撤銷其議席。由於羅不合理地拖延4個月未交訟費保證金,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早前下令擱置訴訟,而且命令羅支付訟費。羅景楊早前申請上訴許可,區官今頒下判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羅景楊。(資料圖片)

羅景楊。(資料圖片)

除非羅直接上訴至終院,否則他無法重新啟動訴訟。這代表朱鄭兩人面對被「DQ」的危機,暫告一段落。

朱凱迪(左)及鄭松泰(右)被DQ危機暫時平息。

朱凱迪(左)及鄭松泰(右)被DQ危機暫時平息。

原告羅景楊今日並無到高院領取判詞。他今年3月引用《立法會條例》第73條興訟,指新界西直選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但因羅未有按法庭程序,入稟後在合理時間內交2萬元保證金到法庭,被區慶祥法官下令擱置訴訟。

區官於判詞中指出,原告沒任何合理成功上訴的理據。而早前的判決詳細指出,任何挑戰立法會議員議席的興訟,原告必須盡快採取訴訟行動,而法庭已經考慮原告認為兩議員宣誓不符憲法規定的指控。

原告早前提出有「嶄新而重大的憲法觀點」,認為議員除了口頭宣誓外,還須簽署誓詞才算完成宣誓,若在簽署前加插言詞,便違反法例和人大釋法要求。但區官不認同,指法庭已在政府訴4名議員的宣誓案中釐清宣誓準則、以及議員所加插的言詞於什麼情況下會被視為宣誓的一部分。他指原告提出的的「簽名論」毫無意義。

至於原告指控鄭在5月才申請法援。區官指出,原告在入稟後的3月尾及4月初仍無採取行動,這是他的責任,與鄭的申請無關。而且鄭的申請自動令朱的案件暫緩進行。兩案是不同的訴訟。原告沒有提出任何申請要求合併,現在卻質疑法官疏忽考慮暫緩情況,因此區官拒批羅上訴至上訴庭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