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示威者,早前被裁定於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期間,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初審判社會服務令後,高院上訴庭接納律政長申請加刑,其後改判13人入獄8至13個月。律政司表示,今日收到第一、三、四、五、七、九、十一和十二答辯人的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法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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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上訴的答辯人包括梁曉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何潔泓、嚴敏華、郭耀昌、黃根源。

上訴庭認為案件應以阻嚇性判刑,以阻嚇他人干犯同類罪行,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終改判13名答辯人即囚8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