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一名女子因為女廁不足而在後巷小便被警員罰款。案件訴諸法庭,但法官卻建議被告去男廁。
事發於2015年,23歲荷蘭女子皮寧(Geerte Piening),有一天與朋友在萊頓廣場附近喝酒,由於人有三急,但附近的商店都已經關門,而最近的公廁在幾公里以外,情急之下在一條後巷解決。剛巧3名警察巡邏經過,發現皮寧在隨處便溺,並向皮寧開了罰單,要求罰款90歐元(約835港元)。
案件在當地時間星期一(17日)審理,法官在庭上表示,阿姆斯特丹市區的男女廁所分別由35間和3間,雖然女廁少,但並不代表皮寧可以隨處便溺,大可找男廁解決,故此裁定皮寧「隨處便溺」罪名成立。法官又補充指,女廁雖少,但市政府沒有義務提供,更指皮寧市當地第2個,因為小便而被開罰的女性,認為現代女性鮮有使用公共廁所。
判決令很多荷蘭女性無法接受,更發起抗爭行動,在網上組織號召女性到男廁小便。而皮寧也說,在後巷小便是逼於無奈的方法,也指市區的公廁數量比起其他歐洲國家落後。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表示,由於當地男性比女性多,故此導致男女廁數量上懸殊。又指這種事應該平等,但無奈市區沒有空間以及經費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