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一腳踏兩船」,後來與其中一人結婚後,便與另一人分手,見對方傷心難過竟以肉體關係「安慰」。妻子後來知道他出軌,於是控告該名女子妨害家庭,但女子竟反告男子強姦。
事件主角黃姓男子於2014年10月與妻子結婚,但其實他婚前已經與另一名吳姓女子「同步交往」。同年11月,他決定要與吳女「斬纜」,到其住處談分手,但吳女表現得非常傷心難過,黃男於是和對方協定要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以作安慰。二人完事後呼呼大睡,但吳女深夜突然醒來,翻看黃男的證件,看到配偶一欄寫著另一名女子的名字才相信對方真的結婚。
吳女頓時崩潰大哭,黃男亦被她的哭聲驚醒,然後趕緊安撫她,二人又再發生性行為。整晚只要吳女哭醒,黃男就會以「肉體安慰」,總共發生了4次性行為,黃男離開時更留下了一張500萬台幣的支票當「掟煲費」。
後來,黃妻知道丈夫與吳女的事,於是以「妨害家庭罪」告上法庭,吳女亦因此被判監禁4個月。吳女不滿上訴,稱當晚只有第一次性行為才是在雙方情願下進行,而另外3次都是被黃男強姦,又稱當年8月才做過墮胎手術,所以才會無力反抗,被黃男得逞。
法官認為吳女的說法疑點重重,雖然手術後是會令人身體虛弱,但如果真有其事,那吳女第一次到底為何與會有氣力與黃男性交?反而查證到黃男真的已經娶妻後,才「突然虛弱」,完全不合常理。另外,如果她真的是被強姦的話,事後應該馬上逃跑和報警,但她卻與黃男留在同一床上休息,因此認為吳女只是砌詞狡辯,故駁回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