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位於山頂種植道的頂層連天台單位早前被指僭建,被屋宇署要求清拆,鄭跟妻子擔任董事的業主公司早前司法覆核敗訴,他再上訴有關決定,今頒判詞駁回,並下令鄭支付訟費。

涉案單位由鄭經翰夫婦擔任董事的Blendoran Limited持有,屋宇署於五年半前已發出清拆令,他們曾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但被駁回,遂再提出司法覆核,也告敗訴。今次再上訴,同樣駁回。

上訴庭法官於判詞中指出,鄭稱原審法官錯誤地將舉證責任放在業主身上,要業主去證明涉案建築物是得到屋宇署許可,但法官指原審法官是根據證據作出裁決,原審法官亦有仔細考慮屋宇署提供的證據,而非看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