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男黃志鵬濫藥後神志不清,竟在上環街頭圖搶警員佩槍,但不成功並被警員當場制服。被告改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今於東區法院認罪,裁判官判被告入戒毒所。
案情指,被告黃志鵬於9月25日在皇后大道中碰到兩名正在巡邏的警員,當時被告手執一個啡色紙盒,內有被告的寵物龜,他放下紙盒,一聲嘆氣後突然握著佩槍的手柄,欲搶去其中一名警員的佩槍,警員立即抓住被告的手及將他推走。被告未有成功搶去佩槍,而其後在被告的血液樣本中驗出含有冰毒,反映事發時被告受藥物影響。
案情又指出,被告已婚,但與另一名女子發展婚外情,曾與該女子表示想要槍、機關槍及玩具槍,女子追問是什麼意思,但被告就沒有回應。辯方求情指,被告欲就事情向警方及其女友人致歉。
被告今日改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並於東區法院認罪。由於他早前已就另一管有危險藥物案件被判戒毒所,裁判官沿用該報告,判被告入戒毒所,並與早前的案件判刑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