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傍晚以大比數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當中包括降低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至20人、提高呈請書門檻至35人等。
議案於晚上約7時,以分組點票形式表決,結果以37票贊成,12票反對,一票棄權下,分別在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兩部分在席議員過半數通過。在席的民主派議員高呼反對修改議事規則」的口號。
獲通過的《議事規則》決議案共有24項建議,包括降低立法會審議草案全體委員會階段的法定人數,由35人降至20人;提高以呈請書方式成立的專責委員會門檻,由原本20名議員站立支持,增加至35人。 另外,修訂亦賦權主席可以合併處理議員提出的多項修訂,亦可容許主席於流會後,任何時間或任何一天繼續會議。另外,修訂亦訂明主席可不批准部分「拉布式」修訂案,或將相類似的修訂合併處理。
會議期間,11名民主派議員因為抗議行動,被主席逐出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