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一夜間由「長毛」變「短毛」,法庭裁定男囚剪短髮的規定構成性別歧視,懲教署上訴指長髮容易遭人扯頭髮,為了保護梁的安全。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一四年因衝擊立會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囚四周,入獄時被要求剪髮。他其後入稟提司法覆核,挑戰男犯人必須剪短髮的規定,法庭裁定他勝訴,下令判決於去年六月一日生效,懲教署須考慮補救措施。懲教署早前申請延期執行法庭命令以待上訴獲批,高院今開庭處理上訴案件。
代表懲教署的黃繼明資深大律師指,本案重點在於梁國雄在剪髮問題上是否較其他囚犯被不合理對待,懲教署一方認為梁作為男性,與女性囚犯的待遇當然會有所不同,不能說男女囚犯之間的規例本質上有所不同即為歧視。
而署方爭議梁就其身份而被不合理對待的說法,認為就本案的背景,梁當時是一名囚犯,入獄時當然須與其他囚犯一樣遵守獄中規例、其行為亦必會受規限,指囚犯有其權益但同時亦有遵守規定的義務。
律師又指獄中強調紀律、整潔、安全等,署方有關剪髮的規定不單是保護其他囚犯,同時亦是保護蓄長髮的在囚人士。署方並非指蓄長髮的梁就會以長髮作武器、以此運毒或自殺等,但剪髮確保其他囚犯不受以上威脅,亦保護了梁的安全,如長髮會容易遭人扯頭髮。
事實上男性囚犯歷年來發生打鬥、逃獄等的事故遠比女性囚犯多,認為男性囚犯本就較為暴力,並非對男女囚犯有偏見或歧視,而是就不同之處採取最適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