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星斑充東星斑、優惠價貨品收正價,加大菜單及分量收費無標準,海關去年接獲的有關超市及餐飲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大增三成。
海關過去3年,海關共收到逾3400個有關食品、餐飲業及超級市場的舉報,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成功定罪為30宗,主要涉及陳述虛假貨品名稱及提供優惠價格卻實收正價。單在2017年海關共收到約1400宗有關食品、餐飲業及超級市場的舉報數字,自2015年以來最高,較去年增約30%;開立調查個案為20宗,定罪個案為12宗。
月初兩宗最新有關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的判案中,九龍塘又一城Taste超市分店,疑以學名「西星斑」的魚柳充當東星斑賣,售價約238元一斤,較一般市售東星斑魚柳平約110元,以吸引顧客購買,被判罰1.4萬元;尖沙嘴赫德道的伊賀日本燒肉專門店,於前年10月展示廣告,顯示可以優惠價享受海鮮放題,包括龍蝦、燒蠔等,惟客人到餐廳後發現享用燒蠔要額外加68元,龍蝦聲稱售罄,被判罰1萬元。
最近一宗不良營商手法個案被判罰18萬元,涉及超市疑多次在提供優惠價格產品,收取正價價錢,包括特價約30元的三文魚,及約8元的臘肉腸,同一分店內的不同日子,多次實收正價約35元及約14元,令客人蒙受損失,亦因該超市屢犯,故判予較高罰款。
另一宗不良營商手法個案,16人光顧一家餐廳用餐,餐廳經理表示人數眾多,建議加大菜單及分量,惟客人發現原價只需約1200元的帳單,最後多收約1000元,由於餐單上沒有寫明加大實際收費,故最終餐廳經理被判罰2000元。
海關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植順群表示,不少案件商戶或負責人實際謀取金額不大,貨品未必賣得昂貴,惟情況涉及不公平交易,對誠實商人生意有影響,強調商品說明條例一方面保障消費者,同時保障其他持份者。她稱,新年將至,市民外出團年飯或購買慶年食品時要小心,呼籲市民團年用餐時要留意餐單、收費、附加費用及各項優惠條款細則,辦理年貨時應貨比三家,及到有信譽的店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