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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破小情侶校內偷嘗禁果 保安威脅通報強姦女生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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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破小情侶校內偷嘗禁果 保安威脅通報強姦女生

2018年03月28日 15:49 最後更新:03月29日 18:46

「妳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要通報!」

葉姓保安員撞破小情侶在校內嚐禁果,竟趁機對女學生施以性侵(網上圖片)

葉姓保安員撞破小情侶在校內嚐禁果,竟趁機對女學生施以性侵(網上圖片)

台灣花蓮一間中學有殅對小情侶在校內團體諮詢室偷嘗禁果,被巡邏的葉姓保安發現後,葉男要求男學生離開,之後威脅女生「想回家就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通報」,女生嚇到不敢抵抗被性侵得逞。花蓮法院去年六月一審判葉男五年半徒刑,葉男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二審駁回。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案情指,2015年10月某日深夜10時許,花蓮某國中校園警報亮起,年約30多歲的葉姓保安前往查看,發現一對初中男女學生衣衫不整、逗留在團體諮詢室內,兩名學生擔心受罰向保安求情,盼不要報警、不要通報校方,葉男僅要求兩人離去。但不久後,校園警報再次亮起,葉姓保安前往查看,發現這對男女學生又跑回到原處,葉男趕走男學生、卻留下女學生意圖不軌。

被害少女向警方哭訴,葉男威脅她「妳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要通報」,葉男在團體諮詢室強姦她,身心受創的被害少女騎單車逃出學校,在附近涼亭找到男學生述說悲慘遭遇,也向另外幾名好友訴苦。兩個月後老師得知後,性侵事件才曝光。

葉男否認犯行,稱遭少女挾怨報復,編造故事誣陷,惟花蓮高分院二審時,法官認為少女被害後並未積極找師長反映,共是私下向同學訴苦,也沒有向葉男提告或追究,顯示受害少女「不願說明、不追究、息事寧人的心態」,所以無誣陷被告的可能,認為被告趁少女犯錯有機可乘,心生歹念,先將男學生趕走,獨留少女性侵,犯行已堪認定,仍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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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疑銅鑼灣酒店內遭強姦 警拘35歲外籍漢檢懷疑大麻煙

2024年04月25日 22:48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8

警方日前接報,指一名19歲女子懷疑在銅鑼灣怡和街一間酒店房內,被一名外籍男子強姦。經初步調查後,一名35歲外籍男子被捕,並檢獲兩支懷疑大麻煙。被捕男子涉嫌強姦及藏毒,正被扣留調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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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被捕男子是利比里亞人,有香港身份證,任職工人。兩人數日前認識,並於本周二相約至怡和街一間酒店相聚,期間被捕人強姦受害人。受害人的朋友其後代為報案,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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