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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講不清 不承認不平等條約 「收回香港」不等如「收回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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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講不清 不承認不平等條約 「收回香港」不等如「收回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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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講不清 不承認不平等條約 「收回香港」不等如「收回主權」

2018年04月22日 12:06 最後更新:12:12

教科書就香港回歸的描述惹起爭議,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回應議員就歷史教科書修訂提問時,也有解極解不清楚的問題。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評審教科書用詞準則一事,就著「中國收回香港主權」這語句,指這說法是不適宜,因為有關主權的問題,根據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7年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主權一直在國家手中,不涉及收回不收回。不過,他認為基本法指「中國收回香港」則無問題。

官員解完不太清楚,惹起一連串批評,甚至有人找回前中共領導人鄧小平的言論,話他當年也說過「收回香港」,指政府官員自打咀巴。

圖:鄧小平當年的確說過「收回香港」,但不是說「收回香港主權」。

圖:鄧小平當年的確說過「收回香港」,但不是說「收回香港主權」。

電視業老行尊話,中國不承認三條不平等條約,認為香港的主權從來都是屬於中國,只承認香港管治權當時在英國人手上。電視台都認同這個觀點,規定講香港回歸中國,要用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或「政權交接」,或直接簡單說「香港回歸」,一定不能講是「主權交接」。這只是堅持基本原則的說法,並不是新鮮事物。

政壇高人話,一般人把「收回香港」和現今爭議的「收回香港主權」搞亂了。由於中國從來不承認清廷簽訂割讓或租借香港的三條不平等條約,對香港的主權從未喪失,所以不存在收回主權。亦因為中國堅持原則,所以按不平等條約本已「割讓」了給英國的香港島,才可以從英國人手上恢復行使主權,否則割讓了又怎有理由拿回呢?

佢認為,「收回香港」的說法無錯,「收回香港主權」就有原則性錯誤,由於教科書是正式文本,要教育下一代有正確的歷史觀念,所以用「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這種較正規的用語,較為適切。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辯方就陳梓華的口供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内容進行盤問,並指陳在庭上的部分供詞,沒有在其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提及,惟法庭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造成不公。

就與黎智英的第五次會面,陳梓華曾作供指黎曾表示「佢哋會進行封鎖、制裁,嚟向政府施壓」,辯方指相關對話内容在陳的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沒有提及,惟主審法官隨即作出指正,表示相關内容在陳的口供中有提及,隨後辯方撤回該問題。

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稱,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法官直言:「呢個就係問題,呢份嘢我哋(法庭)未睇過,我係咁啱睇到啫,而且咁大段嘢,你(辯方律師)唔俾佢(陳梓華)睇晒成段就要佢答,唔係咁公平,呢份嘢已經都 2021年落㗎喇」。

不過法庭上的這段答門,幾乎在外國媒體的報道上「絕跡」,西方媒體及政客近期更是好少關心具體的庭審內容,只係大大聲抹黑話「審訊不公」,或者搞下「行為藝術」以示聲援。

美國國會及行政中國委員會(CECC) 主席史密斯與眾議員蘇奧齊早前就宣布,正推動立法,將位於華盛頓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對外街道,改名為「Jimmy Lai Way」(黎智英路)。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好受鼓舞話,以其父命名,是要提醒「香港已成為將自由和民主倡議者關入監獄的警察國家。」

歐洲議會大會則透過表決通人權決議案,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採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

高人話,透過外媒的關注重點可以見到,西方實質上並不關心黎智英審訊是否公平,甚至不關心究竟能否「救黎」,他們關心的是,如何將案件和黎智英塑造為一個象征符號,最大化地攻擊特區和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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