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終極上訴得直脫非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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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三年級男生透過成人網站接觸假裝17歲的13歲女童,男生見女童身材豐滿、談吐成熟,無懷疑其年齡下與她發生性關係,事後被控非禮罪。裁判官原信納男生不知情下犯案,惟律政司上訴得直,男生遂上訴至終審法院以圖翻案。終院今早頒下判詞,一致裁定男生上訴得直。

25歲上訴人蔡偉麟質疑,當非禮罪的事主不足16歲,被告是否對罪行負有絕對責任,即不論被告是否知悉事主未足歲或事主同意與否,只要事主確實未足法定年齡,被告仍會被入罪。

蔡偉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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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絕對責任原則上僅適用於規範性罪行,例如一些保障安全的措施,但在非禮罪中,即使事主不足16歲,被告不需負上絕對責任。法庭一方面須保護未成年少女,另一方面應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兩者之間需取得平衡。

5名法官一致認為,若被告能證明自己真誠並合理地相信事主年滿16歲,則法庭應接納被告有良好辯護理由,被告因而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