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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懲教署職員被控強姦親女 陪審團裁定5罪不成立

社會事

退休懲教署職員被控強姦親女 陪審團裁定5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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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懲教署職員被控強姦親女 陪審團裁定5罪不成立

2018年05月17日 17:36 最後更新:17:37

被告當庭釋放。

已婚61歲退休懲教署職員涉嫌於08至13年間,強姦及非禮與女友在內地誕下的親女兒,並強迫對方為自己手淫和口交。父親否認5項控罪,今天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5項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X作證後,主控官向律政司索取指示,並決定對所有控罪不會作進一步舉證。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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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運騰暫委法官指示陪審團作出所有罪名不成立的一致裁決,表示根據目前的呈堂證供,不可能得出有罪的裁決,故唯一選擇是一致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

現年19歲X出庭作證,自2013年9月來港讀書。爸爸退休後不再每周只到訪深圳的住所,而是搬到那裏與她和母親一起居住。被問及9至10歲時發生過甚麼事,X稱「唔記得有咩事發生;無特別事發生」。開初,X指當時年紀尚少,對那段記憶不深刻,與父親多爭執,但「唔會有家暴」,而且與警方錄口供時「對事件嘅記憶唔係好清楚」,出庭時甚至表示「唔清楚」被告有否強姦她。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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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後來卻稱今年1月到醫院驗傷是因為「懷疑阿爸對我家暴」。X說「之前我同學校社工講過強姦一事,社工問我想唔想報警,我多次拒絕」;亦因與學校一位老師感情關係較好「所以我會同佢講我被強姦呢件事」。她指自己當時年紀小,不清楚擁抱、觸摸是否違法或違反倫理。

主控官即問X「強姦」於她而言是甚麼意思,她指等於「爸爸對我做啲唔合法嘅事」,而不合法的事即「過度觸摸唔合理嘅地方,例如胸部、腰部、大脾」。X續指父親擁抱她時觸摸過其腰部。

有關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3在牛頭角單位強姦X一事,X指當時單位只有一張床,她和爸爸「你瞓頭、我瞓尾」,除了不斷的爭執外,別無他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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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疑銅鑼灣酒店內遭強姦 警拘35歲外籍漢檢懷疑大麻煙

2024年04月25日 22:48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8

警方日前接報,指一名19歲女子懷疑在銅鑼灣怡和街一間酒店房內,被一名外籍男子強姦。經初步調查後,一名35歲外籍男子被捕,並檢獲兩支懷疑大麻煙。被捕男子涉嫌強姦及藏毒,正被扣留調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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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被捕男子是利比里亞人,有香港身份證,任職工人。兩人數日前認識,並於本周二相約至怡和街一間酒店相聚,期間被捕人強姦受害人。受害人的朋友其後代為報案,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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