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一方指,基於公眾利益,必須要求無綫遵行業務守則。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一段藝員進食炸雞片段被指是植入式廣告,被通訊事務管理局罰款。無綫事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
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重申,當局只會於接到投訴後才行動,不會對節目事先作審查。另外,免費電視於香港的滲透率高,局方基於公眾利益,必須要求無綫遵行業務守則,包括守則內對廣告的規範。
陳文敏指出,只要宣傳的手法無觸犯業務守則的限制,守則是容許電視台於節目前後甚至節目途中置入廣告的。他形容現行守則對監管廣告的規範有限,甚至可說是寬大的。
無綫一方早前批評,通訊局禁止本地電視節目中內置廣告,卻容許海外節目於本地放映時包含植入式廣告,是雙重標準。陳文敏回應指,本地電視台播放海外節目時同樣受業務守則規範,但對於一些無法刪去的植入式廣告,局方會予以豁免,例如在電影院放映的海外電影、電視直播的海外體育賽事、本地電視台轉播的海外電視頻道等。陳強調上述例外只屬小部份,其餘大部份的外購節目須接受與其他本地節目相同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