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契約要求她每星期提供一次性服務……

台灣一名女會計穿櫃桶底盜取公司205萬新台幣(約53萬港元),所有款項被她拿去豪花購入衣服及手袋,豈料被老闆得悉,要求她簽署「性愛契約」,被老闆當性奴般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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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的女會計小如(化名)為半工讀生,課餘時間於機電工程公司擔任會計,小如自2015年11月便開始挪用公款,僅僅1年已經盜取了公司205萬,全部款項均被她花光,買入不少名牌產品。但畢竟這不是小數目,其59歲的張老闆於2016年10月發現其行爲後,告知她只有兩個選擇,「做小三,簽性愛契約陪睡」或「告訴家人、男友及學校,並告她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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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考慮了數天,無法作出決定,但張老闆威脅她指,她便會被賣到妓院,成爲所有男人的性工具,又不斷發信息給她,指要控告她,令小如最終選擇簽下「性愛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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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性愛契約」列明,小如必須每周向張老闆提供一次性服務,不得拒絕任何形式的接吻,包括舌吻,亦不能拒絕口交,若老闆生日便需提供多一次的性服務。在案件曝光前,兩人一共開房5次。期間,張老闆不斷要求小如要享受過程,才能一起高潮,又不顧女方感受,無套進行性行爲,更不准她避孕,若違反協定,便需賠償2至3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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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17年1月,小如承受不了被當性奴,身心飽受摧殘及虐待,親自到警署自首。當地案件審理時,張男堅稱兩人只是婚外情,性交也是你情我願,但小如有短訊作證。法官亦認爲若兩人是情投意合,就不需簽下契約而換取不提出控告。最終張男被以利用權勢性交罪被判3年2個月,而小如則被判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