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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計劃另搞LSE執業課程 打破PCLL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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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計劃另搞LSE執業課程 打破PCLL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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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計劃另搞LSE執業課程 打破PCLL壟斷

2018年06月28日 10:33 最後更新:12:52

香港律師會理事會早前改選,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獲選為理事,但最近律師會以利益衝突為由,建議他不要參加一個議題的討論,並且不會向他發出相關議題的文件,由此揭出律師會計劃另起爐灶,推出自己認可的律師專業課程。

香港現在要成為律師或大律師,在完成4年本科課程後,還要修讀一年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但現在與回歸前最大分別就是 : 過去若在英國讀法律學院, 當地的專業證書課程亦獲香港認受,英國並不是統一的PCLL課程,而是分開律師與大律師讀不同課程,若想當律師,就讀一年Legal Practice Course(LPC) ; 若想做大律師,就讀一年The 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BPTC)。

在英國完成LPC或BPTC後,就可以回港執業。但回歸後改了制,即使在英國完成了上述課程,也不能直接在港執業,而需要在港完成一年的PCLL課程。

也就是說,無論在如何「巴閉」的英國大學,例如牛津、劍橋讀完法律,若香港沒有PCLL課程取錄,也就沒有機會在香港執業,如果在英國唸書,拿不到乙一級或以上的榮譽,難被香港取錄讀PCLL課程。客觀上,由於香港PCLL課程的名額,限制了新入行律師或大律師人數。

律師會就靜靜起革命,想自己另搞一套,另外支持認可LSE(律師會考試),換言之,若在外國修讀法律歸來,只要在香港認可大專院校完成LSE課程,無須修讀PCLL,也可執業成為律師。

若律師會通過這新制度,很明顯與香港大學、中文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的PCLL有競爭,張達明是港大講師,自然有利益衝突。若新制度成事,也是香港律師制度一大變革,客觀上無須讓PCLL課程,壟斷新增律師供應人數。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中央港澳協調小組組長韓正出任組長以來,昨日會見了特首林鄭月娥,主調當然係傾到大灣區發展,明天還會見澳門崔特首,聽取澳門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政壇高人同Airel話,這是韓正作為政治局常委、港澳協調小組組長的正常會見活動,各界不必作太多的其他猜想,香港政商及各界人士反而應該留意新華社的通稿,就可看出接見的微言大義。

林鄭月娥與韓正會面。

林鄭月娥與韓正會面。

Airel搵番篇通稿睇,唔算長,除了韓正充分肯定林鄭帶領管治團隊取得的成續,好大的一段是講到大灣區的建設:

新華社引述韓正的話:「他表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戰略。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著力促進粵港澳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協同發展,讓大灣區廣大人民群眾共用發展成果。希望香港抓住歷史性機遇,充分發揮在金融、航運、貿易以及專業服務等方面的優勢,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政壇高人話,不要覺得韓正這段有關大灣區發展的講話無料到,留意當中提到的「著力促進港澳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協同發展,讓大灣區廣大人民群眾共用發展成果。」核心係要講大灣區廣大人民群眾共用發展成果,這裡當然包括大灣區內的市民,亦包括港澳的市民。

高人話,大灣區的建設,不單單係中央為了協助港澳發展的政策,而係國家戰略,是為了實現深化改革開放政策的重要一環;同時亦不能簡單視為一個經濟發展的規劃,正如習主席經常講的,要讓全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中央的思維是通過規劃將大灣區發展起來,要區內的人民可以共享成果,再借此推動深一層次的改革開放。

而從香港來說,如何利用互補,參與大灣區的建設係一個嶄新的課題,不要只是停留在以往的攞優惠政策層面,這不單止是一個商機,而係通過參與大灣區的發展,讓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大灣區人民共用發展成果。若然提出一些只是對香港單方面有利,而內地就要付出代價的政策,好難得到支持。

更進一步來說,讓香港市民在大灣區生活便利,就係共用發展成果的其中一個體現,那麼中央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呢個亦係探索和豐富一國兩制內涵的重要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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