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見到有運載汽水的貨車,因意外車上汽水掉滿地,你會如何?事情發生在福建泉州,結局是大家一窩蜂去搶,唉!
日前有福建泉州一輛可樂公司的重型貨車,因為閃避突然剎停的電單而拐彎,導致半車飲料散落地面。
大部分飲料包裝破裂,事發路面變成「甜海」,吸引蜜蜂光臨「打劫」;但想不到,連路過的不少車主,竟也停下車來「趁火打劫」,抱着未完全跌壞的飲料就跑,更紛紛有路人加入搶奪行列。司機眼看場面失控損失慘重,於是報警求助才保住剩餘飲料。
不少人也本着「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的心態去「執」,但有律師表示,中國內地刑法第268條明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罰款;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則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罰款。
而在香港,若有人沒有把撿到的東西交予警方,及意圖將其永久擁有,均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的《盜竊罪條例》,經公訴程序定罪後,即使無須監禁亦需「留案底」。
各位,便宜莫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