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一方指,法庭應具批判性地、退後一步檢視證據。

前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在旺角執勤期間用警棍襲擊途人,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3個月,朱經緯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岀上訴。上訴人一方今日陳詞時表示,原審裁判官當時未有分析證供,只稱相信事主的說法,法庭應具批判性地、退後一步檢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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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上訴人朱經緯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表示,當時群眾處於敵對狀態,即使人群原先經過現場,惟他們的情緒隨後受到影響便會參與當中。她又引述證供稱,當時馬路上曾有逾數百人,有人過馬路時跌硬幣,又須轉數次交通燈才橫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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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一方提及庭上曾岀現數個現場情況的版本,包括事主鄭仲恆稱有20人被推到牆邊及被警方追趕、控方提岀人群由惠豐中心走至上海商業銀行,另一版則指現場有兩批群眾推擁,上訴人一方即反問何以原審裁判官最終選擇接受事主的版本。

朱經緯在數人護送下離開法院。

朱經緯在數人護送下離開法院。

上訴人一方表示法庭須考慮上訴人在該情況下對必要性及合理性的看法,以及其使用不當武力的意圖,若果他沒有此意圖,他理應無罪。然而,上訴人的行為屬霎時的決定,事實上事主的傷勢也是輕微,加上現場有人拍攝,如此有經驗的上訴人只是在履行他的工作。案件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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