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經營的骨灰龕場,要立刻移除所有骨灰及向顧客退款。

在火炭經營骨灰龕場的香港孝思園有限公司,2010年被政府列入52個違規經營的骨灰龕場名單。孝思園同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公司在其擁有土地上經營骨灰龕場並無違反地契。事隔近7年半,法官今午頒布書面裁決駁回孝思園的申索,並裁定孝思園違反地契,故下令公司立刻從園址移除所有骨灰、向顧客退款及停止一切與存放骨灰有關的業務推銷。

孝思園(網上圖片)

孝思園(網上圖片)

孝思園一方在聆訊中指稱,其公司於12年前買入涉事火炭地段時已建設了一幢建築物,公司2年後在建築物內設置了約3300個骨灰龕位,但政府翌年才指控公司違反地契。由於在《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去年6月生效前,政府近一世紀以來都無執行地契條款以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故法庭應視政府已放棄執法。

惟法官認為,孝思園設置骨灰龕位後不久,政府已經指稱公司違反地契,故政府在孝思園的個案中屬果斷行動。原告方的邏輯是,政府因多年來無執行地契條款,故不管政府往後多果斷採取行動,也不能再執行地契條款,法官直言這邏輯是錯誤的,因這違背政府為協調土地利理而實施租賃條件的目的。

孝思園一方認為法庭不應下令公司向顧客退款,因這是公司與客戶的事宜。法官認為公司仍在違反地契的情況下經營骨灰龕場,法庭無不頒令的理由。況且原告方拒絕政府人員檢驗地段上違例興建的建築物,又無向法庭提供關於建築物情況的資訊,法庭實無批准延遲頒令的理由。孝思園一方另須承擔訟費。

孝思園發言人呂先生表示,由於是此裁決距入稟已然8年,政府去年已立法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故從事態發展而言本案屬過時。他強調孝思園會「沿正途申請」私營骨灰龕牌照,他們已照足政府所有程序申請:「如果你話我地有問題,我諗香港好多間靈灰安置所都會有問題,唔係淨係我地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