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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徒稱協助排隊匯款 九旬老翁被騙逾二萬元

社會事

騙徒稱協助排隊匯款 九旬老翁被騙逾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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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徒稱協助排隊匯款 九旬老翁被騙逾二萬元

2018年09月10日 14:50 最後更新:14:57

旺角一名九旬老翁被騙走逾二萬元。

老翁跟隨該男子前往上海街488號地下一間找換店。

老翁跟隨該男子前往上海街488號地下一間找換店。

事發在早上10時許,一名年約90歲的老翁,打算將2萬多元的港幣匯返鄉下。他在早上8時許,到旺角一間銀行外排隊,等候銀行開門營業期間,有一名男子上前搭訕,更向老翁聲稱認識一間找換店的職員,可以有更高的匯率匯款。老翁聽後跟隨該男子前往上海街488號地下一間找換店。

找換店職員詢問二人關係時,男子聲稱是老翁的孫兒,代為匯款到內地一個戶口,惟職員發現二人姓氏不同,再追問時,男子帶同老翁離開,據了解,該款項一直由男子保管。

警方正調查事件,並翻查閉路電視,追緝一名男子歸案。資料圖片

警方正調查事件,並翻查閉路電視,追緝一名男子歸案。資料圖片

騙徒與老翁返回銀行,事後向老翁表示會幫他處理匯款,之後二人「分頭」在銀行排隊,騙徒安排老翁在下層櫃位排隊,自己則拿著款項到上層「辦理」。至約10時45分,老翁感到「唔妥」,也遲遲不見騙徒「出現」,隨即返回找換店向職員求助報警。警方到場調查,並翻查閉路電視,追緝一名男子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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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滙款首次判即時入獄成 海關指刑罰反映罪行嚴重性

2023年11月13日 17:55 最後更新:18:20

海關在22年4月「放蛇」偵破一間無牌找換店,案中提供滙款服務被告被判即時入獄。海關指是案是相關罪行判刑最重一次,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提醒市民切勿無牌經營找換店。

海關表示,案件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負責和「放蛇」海關人員接洽的找換店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名」被判入獄7星期零1日,即50日,至於女東主則被判入獄4星期零5日、即33日,緩刑1年。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表示,海關在2022年4月打擊無牌找換店,派出關員在一間找換店喬裝顧客要求匯款2000元人民幣往內地,一名男子向關員回覆匯率及並收取港幣後,向關員發出收據,海關於是拘捕該名男子及找換店女東主。

陳指,兩人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然經營匯款服務,海關經調查後更發現,女東主曾向一名顧客14次提供匯款往內地服務,故在23年3月以傳票方式,起訴兩名涉案人士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罪成後在13日判刑。

陳指出,今次案件法庭首次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入獄,而在是案之前,最高刑罰紀錄為僅為監禁2個月、緩刑兩年。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亦對無牌金錢服務者作出清晰明確警示。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海關提醒市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及入獄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在光顧找換店前,可向海關查核找換店的牌照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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