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志源指,任何鼓吹、推動「港獨」的言行,是違反《基本法》規定。
譚志源表示支持局長李家超的決定。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志源表示,《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任何鼓吹、推動「港獨」的言行,是違反《基本法》規定、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違反香港社會和市民大眾利益、違反國家利益,必須堅決反對
他說,保安局局長按照法律規定、相關法定程序與及所賦予的法定權力,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社會和市民大眾利益,他支持局長李家超的決定。
一名留學日本的23歲女子多次在社交媒體發布宣揚香港獨立的帖文,周五(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
23歲女被告由2018年起多次在社交媒體發布宣揚港獨的帖文,早前已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被告2018年前往日本留學,在facebook的帖文可讓公眾瀏覽,Instagram帖文則只讓約600名追蹤者瀏覽,雖然原創性不高,發布頻率不算高,罪責較同類型案件輕,但13則帖文中有12則於facebook發布,可讓公眾閱讀。
資料圖片
法庭認為,其中一則更以日文撰寫對香港獨立的主張,在香港境內認識日文的人都可閱讀,即使被告起初對相關法律不知情,但沒有在首宗煽動罪檢控後刪除帖文,考慮到刑罰須具阻嚇性,辯方亦沒有理據令刑罰暫緩執行,決定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判囚2個月。
23歲被告袁靜婷,被控於2018年9月7日至今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社交媒體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被告袁靜婷(戴漁夫帽) 。星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