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指,被告不斷鬧走人......

一名律師疑因不滿裝修工人未有按指示做地板工程,於去年8月與室內設計師在中環住所內發生爭拗,其後在大廈大堂內推跌及踢傷該室內設計師。該律師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受傷事主出庭作供。

事主朱華欣(右)。

事主朱華欣(右)。

作為控方證人的朱華欣乃室內設計公司東主,透過行家介紹認識馬小姐,二人曾就單位設計及施工問題作討論,並於去年2月正式開始為位於麥當勞道的單位施工,除了馬小姐外,其兒子、亦即被告朱穎東亦有與室內設計公司就工程聯絡及作溝通。

證人供稱,案發當日(2017年8月9日)收到地盤工人電話,遂連同地盤工人主管、公司伙伴及同事到位於中環麥當勞道的單位,剛步出到達三樓的升降機,朱穎東(Tony)即用粗言穢語謾罵地盤工人主管,雙方「傾左好幾句」,馬小姐指大廈為開放式走廊,非常應聲,提議眾人到大廈大堂續談,證人遂與同行三人及被告到地下大堂。朱補充,從施工一開始,被告朱穎東不斷騷擾工人,不斷「鬧走人」,導致裝修公司又要再找一批新工人,故欲於當日向馬小姐反映問題。

控方第二證人室內設計公司員工黎智恆。

控方第二證人室內設計公司員工黎智恆。

眾人到達大堂不久,被告用手推證人,令他背撼向牆身,「半躺半坐」跌落牆邊長櫈,欲起來時見到被告鞋底,以腳踢向自己左邊胸腹至劇痛。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當日被告朱穎東向證人及其他有份參與裝修工程的人士投訴,指工程進度緩慢,手工差,工人亦未有按指示做地板工程,欲完結合約關係,證人得知後非常激動,以雙手捉住被告,要求他不要完結合約,被告欲掙脫開方以腳踢證人,證人表示不同意上述所有經過。

控罪指,40歲被告朱穎東,於去年8月9日在中環麥當奴道78號惠士大廈地下大堂內,非法及惡意對朱華欣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