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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前黨委姚剛受賄罪成 判監18年罰款1100萬

錢財事

中證監前黨委姚剛受賄罪成    判監18年罰款1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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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前黨委姚剛受賄罪成 判監18年罰款1100萬

2018年09月28日 16:24 最後更新:18:20

中國證監會前黨委委員、前副主席姚剛涉嫌受賄及內幕交易,周五被河北邯鄲市法院判處罪成,判監禁18年,及罰款1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所得財物上繳。

判罪指,姚剛利用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等上市公司內幕消息,利用他人帳戶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210萬元(約242.5萬港元)。

姚剛(資料圖片)

姚剛(資料圖片)

2006年至2015年,姚剛為相關單位在併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961萬多元(約8038萬港元)。

判決稱,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遂從輕處罰,以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700萬元(約808萬港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00萬元(約462萬港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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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2024年05月03日 16:39 最後更新:17:32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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