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或加控其他罪名
30歲無業漢疑不滿巴士「飛站」而在巴士座位上藏針以報復泄憤,警方調查後將涉事青年事拘捕,控告他3項傷人罪和一項企圖傷人罪。案件今再在沙田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控方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及取得各事主之醫療報告,考慮加控被告其他罪名,或將案件轉交更高級別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被告續還押候訊。
控方透露,調查困難程度比預期大及需時較長,包括要追蹤案發時段乘客的八達通記錄,以尋找目擊證人,以及化驗師仍需翻看時間較長之閉路電視片段,故尚未能完成報告,故申請押後。王官雖認為押後時間太長,但仍批准案件再訊,並表示下次不會再批准押後申請。
30歲被告莫湛深,被控於本年6月27日三度在巴士上傷害3名女子;另被控於上述案發翌日(即6月28日)在一輛巴士上企圖傷害一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