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智駒認兩項暴動罪即時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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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因暴動及襲警罪成而被判囚6年,但他與另外兩名被告面對的一項涉於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的罪名,陪審團當時未能達致大比數合法裁決而令案件需要重審。

梁天琦今早由囚車押上庭。

梁天琦今早由囚車押上庭。

本案其中一名被告袁智駒今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另外4名被告則否認控罪。袁的保釋已被撤銷並需即時還柙,而其求情和判刑將押後處理。

>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容偉業及袁智駒。

被告袁智駒認兩項暴動罪及1項縱火罪。 資料圖片

被告袁智駒認兩項暴動罪及1項縱火罪。 資料圖片

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分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等地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容另被控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案情指,第五被告袁智駒當時頭戴黑色頭帶,面戴白色口罩,身穿黑色長袖上衣。袁於2016年2月9日凌晨約1時30分,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一度手持白色金屬棒站於集結人士前排及向警方防線掟水樽,更手持金屬棒及盾牌站於警方防線前,又將一個垃圾桶踢向警方防線,在從地上拾起盆栽掟向警方防線。袁跟隨「準備,三、二、一去」的口號與群眾一同衝擊警方防線,期間多番手持白色金屬棒插向警員, 引致最少三名警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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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在2016年2月9日凌晨約3時30分,面帶白色口罩拉低至下巴位置,亦戴上透明䕶目罩,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手持搭棚竹並指罵警方,其後向警員投擲一個銀色金屬樽,在於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放置雜物堵塞馬路。 袁於2016年2月9日早上約7時15分,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兩度把疑似紙皮的物件,投擲到馬路上的火堆中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