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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商討製炸彈報復前女友 失戀男認四罪

社會事

與友人商討製炸彈報復前女友 失戀男認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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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商討製炸彈報復前女友 失戀男認四罪

2018年11月09日 15:14 最後更新:15:25

辯方求請指,被告錯誤處理感情問題,與其慣常品格並不相符

失戀青年因四年姊弟戀告吹,在去年以脫漆劑及剪迫力喉來毀壞其前女友座駕,在警方調查時發現他在Whatsapp與男友人討論製造爆炸品事宜,並搜出製造炸彈的材料。失戀男今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毀壞、一項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有意圖而製造爆炸品罪。杜麗冰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7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更新版炸彈處理專家報告。

與友人商討製炸彈報復前女友,失戀男認四罪。資料圖片

與友人商討製炸彈報復前女友,失戀男認四罪。資料圖片

25歲被告施漢瑜任職舞台裝修工人,施與現時34歲前女友黃燕心(音譯;洋名Bonnie)於2016年10月分手後,施多次要求復合亦不果。黃於2017年4月7日發現其停泊於黃大仙翠竹花園的座駕後部行李箱位置被潑上脫漆劑,黃亦於2017年5月30日嘗試駕駛其座駕時,發現不能使用腳踏制動器,在車輛開動時黃嘗試以手刹方式停車亦不果,座駕被拖到車房驗車後發現車內兩條屬車輛前輪的煞車橡膠軟管已被剪斷,故即使用手剎方式仍然不能夠完全把車輛行駛。黃把兩事均報警處理。

警察調查案件時接觸被告施漢瑜,施當時承認上述兩事並以「刑事毁壞」之名被拘捕,施指只是因前女友欠他$8000,故想拿前女友開玩笑,而犯罪工具都在施的座駕內。警察在施的陪同下到其座駕搜出脫漆劑及一對老虎鉗,警員檢查被告電話時發現他在Whatsapp與男友人討論如果製造爆炸品及引爆火藥。炸彈處理專家到場時發現司機位推門位置有一個內含黑色粉末的金屬罐,當專家燃點少量粉末時已發現能迅速爆燃。粉末被檢驗後發現含木炭粉、硫磺粉及硝酸鉀粉末。專家亦於車尾箱內一個紙盒中發現26克木炭粉、567克硫磺粉、984克硝酸鉀粉末、37盒不同牌子另加19克的火柴、一個研缽、一枝搗杵、一副實驗用安全眼鏡、一對乳膠手套、一個膠碗、一個匙勺、一個笊籬以及一條金屬管。

被告施漢瑜於警誡下指自己因與前女友有金錢及感情問題,而想調皮地開玩笑,把自製炸彈安裝在前女友的座駕,並在其駕駛時引爆。施透過朋友在淘寶購買2斤硝酸鉀粉末,施當時向朋友訛稱自己需要該化學品來醫治其皮膚病,但實際上是自製爆炸物。施期間亦有以訊息及會面方式與已結識8年、任職地盤科文的男友人江曉鋒討論製造爆炸品事宜。

辯方梁普生大律師為被告施漢瑜求情時表示,事件幸運地沒有令任何人受傷,而且被告知道自己被警察懷疑是立即自首,亦積極協助警方調查案件,而且被告製造爆炸品方式不成熟,火藥亦是低爆炸性,被告在事件中沒有燃點火藥,亦沒成功引爆其自製炸彈。辯方指被告在被捕後參與器官捐贈計劃,亦路不拾遺地把內有數千元的錢包交回警署,可見其良好品格。辯方指被告得到家人的支持,而被告一直以家庭、愛情及友情放在首位,案發當時祖父母、舅父、愛貓均先後離世,被告當時亦失去工作及「感情撻Q」,年少不懂事又感情用事才會鑄成大錯,被告錯誤處理感情問題,與其慣常品格並不相符。不少親友、老師、同學均主動寫求情信,而且被告已獲得沉重教訓,現已深感後悔並承諾餘生不會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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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研究生戀上已婚教授 不滿遭始亂終棄上網貼對方裸照報復

2023年05月08日 19:13 最後更新:21:32

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可上訴。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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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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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與配偶離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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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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