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4類私營醫療機構要加強規管。

立法會通過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的草案,在新制度下,4類私營醫療機構將受到規管,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以及衞生服務機構。新制度規定機構持牌人,要為機構運作負上全部責任,同時要委任醫務行政總監掌管機構的日常管理,並要向公眾提供收費項目和服務的價目資料,以提高透明度,政府指新規管制度涵蓋範圍更完善和全面,當局亦會設處理投訴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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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在會上表示,局方和衛生署將展開籌備工作,料目前有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要申請牌照,有3000間小型執業診所要向衛生署要求發出豁免書。署方會成立規管辦事處,負責執法工作。局方計劃明年開始為私家醫院註冊,而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就會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展開註冊工作。

她說,如果美容中心有註冊醫生執業,提供醫療服務,也將受到新制度規管。該中心需登記,遵守發牌條件和實務守則,包括人手、急救、藥物管理、醫療紀錄等要求。惟一般美容業不會受到今次草案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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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始又指,為讓業界有充分準備,條例本月30日刊憲當日已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將來申請牌照時,如果符合指定的簡單條件,可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但當日之後才運作的機構,就必須要在新制度下申請正式牌照。

政府表示,條例草案通過後,將按風險程度分階段落實規管制度,計劃在明年內,首先開展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