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

一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指,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1月喬裝成客人,巡查位於尖沙嘴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一名男子因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款8000元。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因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款8000元。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他又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可透過電郵、電話、「香港持牌旅館」手機應用程式等途徑向牌照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