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指,警方要平衡安全,並顧及羈押下人士的權利。
「賊王」葉繼歡曾越柙的瑪麗醫院,昨再發生猶如電影橋段的走犯事件。涉用假證被捕但棄百萬保釋金潛逃的神秘華裔漢,三年來改名換姓,持多明尼加護照多次來港,三日前再次入境始被揭發就擒,卻報稱不適被安排入院,更自揭有愛滋病,昨借如廁為名,趁看守的警員不察越柙逃脫,警方在香港大學及附近一帶大舉搜捕,惟暫無發現。
警方內部指引沒明文規定疑犯如廁時,必須扣上手銬,須視乎當時情況而定,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指出,執行時會平衡安全及疑犯權利,但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亦應先了解犯人背景,例如今次疑犯曾潛逃,就應提高警覺。
據了解,警員押送疑犯往醫院須扣上手銬,不過如廁時是否仍扣手銬,無明文規定,視乎能否維持有效監視等因素,若果判斷有風險,其中一種做法是先將手銬連鎖鍊,鎖在疑犯身上,並跟警員扣在一起,讓疑犯有一隻手可用。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指出,警員讓疑犯如廁時,須視乎廁所是否安全,及有沒有逃走路綫,當他(警員)判斷是適宜,就會解開手銬讓疑犯如廁,警方當然要平衡安全,並顧及羈押下人士的權利。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警方可用其他手法看管疑犯,例如有些警員不讓疑犯鎖門,指對方可選擇半掩門,因顧及私隱問題,警員不會看其如廁,但會斜視他是否仍在或會否爬走,甚至用廁所板作武器。警方亦應先了解疑犯背景,以今次為例,疑犯曾潛逃就應格外留神。
去年十月,屯門警署亦發生疑犯越柙事件,十八歲姓何青年涉於無牌酒吧飲酒及未能出示身分證被捕,在辦保釋時因未有扣上手銬,突然衝出警署,兩小時後,警方於屯門河將疑犯擒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