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事件......

任職警隊26年男警長,於去年11月27日在油塘「大本營」商場扶手電梯偷拍警嫂裙底,警長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今於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莫子聰直言本案案情十分嚴重,不只受害人不安,公眾亦感到厭惡,若片段沒有刪除,或會被用來威脅事主,對她造成長期困擾,直言「對女性尊嚴有嚴重的侮辱」,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判入獄2個月。被告表示會上訴,保釋外出申請獲批。

莊志強拔腿離開法院。

莊志強拔腿離開法院。

45歲被告莊志強自辯時稱當時想拍攝商場內聖誕燈飾,但之後又放棄,可能不小心下開啟了錄像模式,但莫官指出,當時案發位置只能見到反方向的扶手梯;被告又指自己是從電梯縫隙中見到燈飾,但商場扶手梯間根本沒有縫隙,故不接納被告的供詞。

而被告手機偷拍片段有被告及事主對話,當事主盯著被告,他先說「無啊」,事主問「你個電話做咩」,被告「未發一言」即時反轉在大腿上的電話。莫官指出如不知手機鏡頭被啟動,為何會即時反轉手機。而且在片段中,被告亦非常在意鏡頭方向,在轉電梯的路程上,鏡頭一直向著天花板,之後非常快就對準裙底,再者之前裙底下方鏡頭亦非常穩定。

此外,被告當時左腳呈90度踏高一級,手機放上大腿上,是出於姿勢舒適,但莫官不同意,表示倒不如手持電話,不接納此說法。

辯方求情時被告以往沒有案底,望接納過往品格良好,本次只是單一事件,而且因被定罪會失去可觀的長俸及現住的警察宿舍,望可判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