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迪指,有關宣誓的基本法104條,對象不包括鄉郊代表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上周報名參加明年1月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朱凱廸下午再收到選舉主任來函,並在傍晚回覆選舉主任,指無權力提出有關自決、港獨問題。
朱凱廸指,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並無要求代表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有關宣誓的基本法104條,對象亦不包括鄉郊代表。朱凱迪認為,選舉主任的提問是要他明確反對其他參選人的港獨主張,是超出條例要求。
朱凱廸認為選舉主任無權力問港獨問題。資料圖片
選舉主任要求朱凱廸晚上8時前回答「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以及是否同意作為鄉郊代表參選人「不能夠以任何方式主張香港獨立」。
參加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的候選人還有楊金粦。
一名留學日本的23歲女子多次在社交媒體發布宣揚香港獨立的帖文,周五(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
23歲女被告由2018年起多次在社交媒體發布宣揚港獨的帖文,早前已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被告2018年前往日本留學,在facebook的帖文可讓公眾瀏覽,Instagram帖文則只讓約600名追蹤者瀏覽,雖然原創性不高,發布頻率不算高,罪責較同類型案件輕,但13則帖文中有12則於facebook發布,可讓公眾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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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為,其中一則更以日文撰寫對香港獨立的主張,在香港境內認識日文的人都可閱讀,即使被告起初對相關法律不知情,但沒有在首宗煽動罪檢控後刪除帖文,考慮到刑罰須具阻嚇性,辯方亦沒有理據令刑罰暫緩執行,決定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判囚2個月。
23歲被告袁靜婷,被控於2018年9月7日至今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社交媒體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被告袁靜婷(戴漁夫帽) 。星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