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維修車房東主,均未有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

大角嘴嘉善街飛馳汽車服務及樂群街利得車房東主,因不當處理廢偈油,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49,000元。

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兩名涉案的東主提出檢控。

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兩名涉案的東主提出檢控。

環保署今年5月突擊巡查發現,飛馳汽車服務及利得車房為顧客更換偈油後,將屬化學廢物的廢偈油隨意放置於店內,未有依法標識廢油及以適當的防漏裝置存放。環保署經調查後,確認上述兩維修車房東主,均未有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經蒐證後,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兩名涉案的東主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