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未有受騙報警揭發,3被告被判囚3年4個月至3年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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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內地男女去年8月向匯豐銀行職員出示虛假文件,並聲稱擁有2個存款共逾98億美元(約765億港元)的戶口,要求銀行發出俗稱「水單」的結存證明書。職員未有受騙,通知上司報警。3人受審後各被裁定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成立,今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年4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

本案原涉4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盖軍、裝修工司軍定(48歲)、文員楊頲淼(36歲)及裝修公司女東主司翠羅(57歲),其中司軍定是司翠羅的胞弟。盖軍受審後獲判無罪釋放,至於其餘3人,司軍定和楊頲淼各被判囚3年4個月,司翠羅則被判囚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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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指,3人持有的虛假文書的設計雖未算精細,但他們明顯花費相當時間和心機,該些文書絕非粗製濫造。3人明目張膽地來港犯案,被捕後還在砌詞狡辯,沒有絲毫悔意。從3人來港時間可見,各人來港目的就是干犯本案,加上他們夥同犯案,加重各人罪責。

辯方指本案的詐騙金額較同類案例小,法官反駁指根據上訴庭案例,即使被告意圖詐騙「天文數字」的巨額款項而注定失敗,也不是加重或減輕刑責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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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透露,司軍定和胞姊司翠羅出身河南,前者案發前在深圳工作,月入2000元至3000元人民幣。另外,出身四川的楊頲淼擁有大專學歷,曾在四川從事紡織品、旅遊、農業開發及房地產等生意的。他本來準備與未婚妻結婚,卻因本案遭未婚妻提出分手,他還柙逾1年未婚妻從無來港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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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早前裁定,司軍定被裁定1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1項無合理辯解而管有虛假文書罪成立;楊頲淼被裁定1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1項有意圖使用而管有虛假文書罪成立;司翠羅則被裁定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