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根據情報及經深入調查,今日上午約7時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警方派員喬裝乘客,租用3輛私家車,分別由荃灣美環路一屋苑前往荃灣關門口街一酒店、荃灣楊屋道一酒店前往機場,以及大帽山一鄉村前往大嶼山東涌道一鄉村。3名司機分別收取約1000港元、400港元及600元港元車資。
3名男子被捕。警方圖片
行動中,警方拘捕35歲姓羅本地男子、38歲姓梁本地男子及45歲姓鄧本地男子,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男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警方由本星期三至下月8日,在全港各區,尤其在旅遊熱門地點,嚴厲打擊涉及的士及旅遊巴等公共服務車輛的交通違例,及白牌車等非法行為,的士大使計劃」則擴至山頂及纜車站一帶。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各區的行動,代號分別為「駒始」(KICKSTARTER)及「破繭」(CELLBREAKER)行動,嚴厲打擊涉及公共服務車輛(特別是的士與旅遊巴)的交通違例,以及白牌車等非法行為,尤其在旅遊熱門地點。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執法行動外,今日(26日)港島總區交通部聯同旅遊業監管局人員亦在港島旅遊熱點進行教育及宣傳活動,向業界司機、市民及訪港旅客派發紀念品及宣傳單張,提醒司機注意相關法例,並提高市民和訪港旅客的道路安全意識。警方提醒市民和訪港旅客,如懷疑的士濫收車資或其他違例行為,應記錄有關司機資料、車牌號碼、時間及地點等資訊,並通知警方作出跟進。
巴士的報記者攝
24年首季有23宗有關的士濫收、拒載的投訴,4月有一名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被捕。港島總區交通部道路安全組督察黎焯楓表示,計劃在本月5日推出後有超過1000名旅客使用,指「黑的」情況有所減少。由5月1日至5日期間,計劃將延伸至山頂及花園道纜車站一帶。
「的士大使計劃」擴至山頂及纜車站。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外,旅遊業監管局高級調查員鄭景源預計,在內地五一黃金周期間,會有約680個內地旅行團到港,旅監局會加派人手巡查,包括在主要入境口岸、熱門旅遊景點及旅行團到訪的餐廳等地方,確保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