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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00萬日圓保釋保釣成員 曾健成:傾向不認罪

政事

借1000萬日圓保釋保釣成員 曾健成:傾向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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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00萬日圓保釋保釣成員 曾健成:傾向不認罪

2019年01月12日 16:31 最後更新:16:35

代表律師估計一旦罪成將被判監一年,或直接遞解出境。

保釣行動委員會召集人曾健成表示,已借得1000萬日圓(約72萬港元),保釋上月在日本東京被拘留的成員郭紹傑及嚴敏華,希望下星期二辦理保釋手續。

曾健成。(資料圖片)

曾健成。(資料圖片)

曾健成指,兩人傾向不認罪,代表律師估計一旦罪成將被判監一年,或直接遞解出境,案件最快四月審結。

郭紹傑及嚴敏華在供奉甲級戰犯的東京靖國神社外抗議南京大屠殺,焚燒道具神主牌,被日本當局控以侵入建築物罪,至今已扣留近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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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成被控扔棄物覆核聆訊被拒 判處附加罰款及訟費

2023年05月05日 17:22

2022年10月11日,特首李家超因當日發表首份施政報告,社民連成員到政總外示威請願,要求落實政治訴求,以及取消疫苗通行證等防疫措施,其中「阿牛」曾健成涉嫌事後把兩件寫有「安心口罩何時了 限聚還要限多久」的示威道具放下,被警方票控「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罪,罰款1500元。曾5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何慧嫻指,收信地址是被告所提供,理應預期由他親自收信,質疑存有疏忽,遂拒絕其覆核申請,判處他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

被告曾健成。

被告曾健成。

傳票控罪指,被告曾健成(66歲)在2022年10月11日或前後日期在政府總部外燈柱50170對開將扔棄物或廢物,即2件紙品,棄置在公眾地方,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條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第4(1)條。

甫開庭前,曾在庭外叫喊口號「我有權示威,警方毋須批准,香港人有表達自由」。何官在開庭時表示,本次覆核聆訊是處理是否由曾導致自己沒有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曾回應,他本身是為了反對本案的檢控才提出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指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理應有名字及地址等個人資料,以及在2022年11月18至28日已寄出到曾向警方所提供的地址。曾表示,他自己沒有該地址的信箱鑰匙,亦不知道居於此處其前妻的收信習慣,同時在該段時間他不在該處居住,最終他大概在2023年1月或2月時,在該處的桌子上找到通知書。

何官隨即質問曾,該地址是他所提供的,理應預期是他親自收信,「係咪自己疏忽」。曾承認這為其疏忽,但不同意警方向他所作之票控,認為當日檢控存在問題,並向何官詢問,若反對檢控可使用哪個程序。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何官指出,已經過了時限,應該從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起,10日內提出上訴,遂拒絕曾的覆核申請,並向曾下令判處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須在今日(5月5日)內繳交。

曾在散庭外接受傳媒採訪時,承認程序上犯了錯誤,應該在10日內提出上訴,現感到非常無奈,但再次表明不同意警方的檢控,認為「好多嘢任佢(警方)告」,自己由1989年開始從政,除了「雞」及「豬頭」外,過去政府都會接收道具,想不通現屆政府為何不接收。

曾健成(中)帶橫額上庭。

曾健成(中)帶橫額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