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騰華指美容及健身業投訴佔77%及常有威嚇推銷,故需要引入冷靜期規管。

邱騰華。資料圖片

邱騰華。資料圖片

港府公布針對美容和健身服務等消費合約實施法定冷靜期的公眾諮詢文件,文件提出2個方案,包括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或7個曆日的冷靜期和14個曆日的退款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冷靜期較短可以減少取消合約對商戶現金流的影響,但退款期亦理應較短,消費者得以更快收到退款。相反,冷靜期較長可以讓消費者有更多時間,重新檢視交易決定。

邱騰華指,明白退款要及時,但任何方案要公平,商戶在處理信用卡分期款項時都有損失,所以建議在退款時扣除百分之3至5的行政費。

邱騰華指,消費者用民事申訴方式比較合適,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調解,但如果商戶未完全符合法例要求,保留海關進行刑事調查。

邱騰華被問及為何只涵蓋美容及健身行業而並非消委會提出的5個行業,邱騰華指,這2個行業過去5年佔收到的投訴達77%,好明顯值得納入規管。部分投訴個案金額達150萬,過程亦涉及威嚇等不良營商手法,消費者特別是長者或弱能人士覺得受屈。他強調本港以方便營商為本,因此不認為冷靜期在每個行業都適用。

至於3000元或以上合約金額釐定方面,邱騰華稱要考慮是否合符比例,例如有美容顧客一張單簽帳1萬甚至過百萬,消費者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