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主管羅家信託的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劉倩兒解釋,信託人起初考慮到客戶關係,決定徵收低年費。

鷹君集團「羅老太」羅杜莉君告匯豐國際信託一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鷹君集團「羅老太」羅杜莉君告匯豐國際信託一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鷹君集團「羅老太」羅杜莉君告匯豐國際信託一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原告方指匯豐多年來向羅氏家族信託收取極低年費,主因是匯豐在管理信託的角色一直被動。曾主管羅家信託的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劉倩兒解釋,信託人起初考慮到客戶關係,決定徵收低年費,並按年逐步加費,但加費不能一蹴而就。

劉倩兒指起初考慮到客戶關係決定徵收低年費。

劉倩兒指起初考慮到客戶關係決定徵收低年費。

原告方去年盤問匯豐信託另一證人Anna Poon時提到,羅氏家族信託於1984年成立後,匯豐信託僅向羅鷹石收取1.5萬港元年費。直至1998年後,家族信託的年費也僅是6.5萬元。原告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透露,信託於2007年的年費為50萬元,相對於「一般」信託基金的780萬元(即100萬美元)年費,不足10分之1。

劉倩兒繼續接受原告方盤問。資料圖片

劉倩兒繼續接受原告方盤問。資料圖片

劉倩兒認同信託人角色被動,但強調信託持有資產的架構限制信託人角色,他們可參與的事情不多。她又強調信託人不會知道受益人的財政狀況,「受益人有無需要,信託人唔會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