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段見事主反應自然沒有不情願

女學生跟隨朋友吃喝玩樂、租酒店打機,疑被逼拍「自摸私處片段」,更遭煙頭灼手臂、打大髀致流血,但怕片段被公開而就範。事件牽涉兩男一女,被控普通襲擊、刑事恐嚇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3人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聽取判決,裁判官指事主證供不穩妥,宣告罪名不成立。

沙田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事主透過網上交友認識三名被告,19歲的蘇詠心,22歲的吳嘉豐及27歲的馮忠偉,3人報稱無業。事主經常跟隨他們食飯玩樂,馮負責支付費用。案發為3年前9月,3人再次相約,於尖沙嘴皇悅酒店為馮慶祝生日,事主被逼拍「自摸私處片段」,對方恐嚇若有不從便會打她,她受驚下就範。

左起:馮忠偉、吳嘉豐及蘇詠心。

左起:馮忠偉、吳嘉豐及蘇詠心。

她事後繼續與被告人玩樂,指稱因為擔心片段會被放上網。惟裁判官認為事主證供有多處不合情理。就涉事片段看見事主與各被告,是青年人「嬉戲玩耍」無異,「充滿笑聲」,事主反應自然沒有不情願。拍片後,事主被要求向姑姐借錢,也沒有向她表明受害,更沒主動離開他們。裁判官認為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會公開該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