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卓悅員工的第三被告,亦曾以發薪為由獲匯款

卓悅人力資源部門前女經理涉嫌聯同任其下屬的兒子,04至11年間虧空共4千萬元公款,贓款終落入一家三口以及其餘4名親信手中。時任執行董事2011年3月接獲公司職員舉報才揭發事件,同日解僱女經理和其兒子。

第三被告夏偉成(前)及次被告夏定邦(後)。資料圖片

第三被告夏偉成(前)及次被告夏定邦(後)。資料圖片

3名被告依次為64歲喬美齡、其41歲子夏定邦,及其70歲丈夫夏偉成。

根據卓悅化妝品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所認知,喬美齡每次安排公司出糧均需要向會計部上報一份列表,表上詳列每位僱員該月份應得的薪金。因為列表內容繁複,會計部確認總額沒有不合理之處,便會安排銀行為各僱員支薪。會計部經理鍾佩賢最後會向姐夫,即卓悅主席葉俊亨匯報,鍾最後在電子發薪系統上確認支薪安排。

陳於2011年3月22日收到美容部女經理電話舉報,其中一名被告親信康明慧的月薪異常地高。康當時工作表現良好,由人力資源部獲調職到美容部,以往康的合約月薪為10000至12000元。但自09年起,康實收月薪屢較合約月薪高,最高一次達32200元。同日喬及其兒子即時被解僱。

陳坦言自己不認識第3被告夏偉成,夏偉成亦非卓悅員工或卓悅的生意夥伴,但根據記錄,卓悅曾以「發薪」為由匯款予夏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