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家族信託屬全權代管信託

鷹君集團「羅老太」羅杜莉君告匯豐國際信託一案今午續審,匯豐信託執行董事Brent Edward York出庭作供。他坦言羅老太先夫羅鷹石的地位「在營商的角度而言」較羅老太重要,又指羅嘉瑞是匯豐「重要的聯絡人」,又是「家族代表」。原告方質疑,匯豐視羅嘉瑞為羅鷹石的替補,故十分重視羅嘉瑞的個人利益。York否認。

證人Brent Edward York(右)。

證人Brent Edward York(右)。

York同意曾主管羅氏家族信託的劉倩兒,是考慮羅老太新指示的高層人物,因她自2005年起主管該信託,與羅家成員有最多直接接觸,最了解歷年發生的事情。但York強調,匯豐考慮羅老太於2016年作出的多個指示時,最終決定權落在當時的匯豐信託主管身上,並非由劉或York決定。

York同意匯豐於2016年收到羅老太就家族信託所作的指示後,從無記低內部會議內容。原告方質疑此舉屬故意,並非盡責的信託人所為。York解釋,匯豐從無記錄與羅氏家族信託有關的內部商議在案的習慣,即使有記錄存在,也因律師在場,匯豐有權申請豁免披露。

York指羅氏家族信託屬全權代管信託,匯豐考慮派發股息時,同時慮及與羅家有非常長遠的合作關係,受益人延至三、四代,故不能輕言派息。原告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質疑,信託人有責任間中評估應否向受益人派發,但直至羅旭瑞遇上財政困難,促使匯豐於2008年派息前,匯豐從無考慮派息。York解釋,匯豐不會知道個別受益人的財政狀況,此前亦從無受益人向匯豐要求派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