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損失並向保險公司索償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員及一名散工,控告兩人分別涉嫌串謀詐騙及企圖詐騙六間保險公司共約十八萬港元賠償,以及向警務處報假案。
詹廣信,三十六歲,警員,及曾憲楊,二十九歲,散工,早前同被控六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四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詹廣信另被控五項罪名,即兩項欺詐及三項企圖欺詐,而曾憲楊則另被控三罪名,即一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串謀虛報有人犯罪,違反《警隊條例》第64(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將於明日(二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詹廣信自二○○七年起成為香港警務處警員。在加入警務處前,在安達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安達)任職保險經紀。詹廣信及曾憲楊互相認識。
其中兩項控罪指詹廣信及曾憲楊涉嫌於2014年6月18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兩人串謀詐騙大新保險(1976)有限公司(大新),即虛假地向大新表示,曾憲楊在財物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藉此誘使大新接受該等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曾憲楊支付賠償。
另一項控罪指曾憲楊涉嫌於2016年7月22日至2017年1月23日期間,與詹廣信串謀詐騙安盛保險有限公司(安盛),即虛假地向安盛表示曾憲楊在財物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藉此誘使安盛接受該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曾憲楊支付賠償。
另外四項控罪指詹廣信及曾憲楊涉嫌於2017年1月20日至9月18日期間,虛假地向安盛、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表示,曾憲楊在財物或旅遊保險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三間保險公司接受該等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曾憲楊支付賠償。
另外三項控罪指,詹廣信涉嫌於2015年2月6日至2017年7月3日期間,虛假地向豐隆保險(亞洲)有限公司(豐隆) 及安盛表示,他在家居保險或財物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豐隆及安盛接受該等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他支付賠償。
另外兩控罪指,詹廣信涉嫌於2016年9月11日至2017年1月13日期間,虛假地向中銀及安達表示他在旅遊保險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保險公司接受該等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他支付賠償。
餘下兩項控罪指,曾憲楊涉嫌分別於2014年6月18日及2015年2月6日與詹廣信一起串謀,明知地向香港警務處虛報有人犯罪,即曾憲楊在香港被盜竊因而遭受財物損失。
詹廣信及曾憲楊涉嫌透過上述虛假索償,串謀詐騙及企圖詐騙該六間保險公司共約十八萬港元賠償。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