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大狀大吐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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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女裁判官何麗明在農曆新年前不滿大狀梁耀祥庭上質問她:「Are you insane?」(你係唔係癲咗?),出言侮辱,涉違反裁判官條例,遂簽發通緝令,緝拿梁歸案,報道引起法律界熱議。

被通緝的梁耀祥昨日回覆記者時,直認曾以「insane」形容何官,但解釋:「我喺整個聆訊中都受盡折磨,不但被何官搓圓撳扁,任由何官出言侮辱,例如佢指罵我無知(ignorant)同重複問我是否有精神問題(mental problem)。」由於他與何官在審訊期間不斷「鬧嘴」,令案件斷斷續續由去年初審訊至今逾四十天。司法機構回應查詢時指何麗明去年離任特委裁判官,但獲委為暫委特委裁判官,以處理其任內未完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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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年起私人執業的大律師梁耀祥稱:「何官指我insult(侮辱)佢,話要罰我,我咪俾個客(被告)炒咗囉,啱啱我染咗流感,我將醫生紙WhatsApp畀事務律師,我都被炒咗,個客由事務律師繼續抗辯,我根本毋須再出現。」梁說:「其實我都好慘,打官司遇上官要鬧都無辦法,鬧都係小事,但處處被針對,我都要維護個客嘅權益㗎,咁咪犧牲自己。」  

梁大狀憶述,聆訊初期女被告因遲到出庭,何官暫休片刻,事實上女被告僅遲了一分鐘如廁,因交通意外令女被告至今仍要持柺杖,何官卻下令女被告須即時交出一百元作為保釋金,他當時提醒何官該宗交通傳票案,被告沒有經過拘捕,毋須作保釋,且當有律師代表更不須親自出庭應訊,但何官不理會,還問他:「你都入唔到女廁,你點知佢(被告)真係喺廁所。」即時下令女被告要每日出庭應訊。  

暫委特委女裁判官何麗明。

暫委特委女裁判官何麗明。

梁稱:「案件審到第四日,為咗個客得到公平公正嘅裁決,所以我代表個客要求何官退出審理本案。」何官聆聽他的陳辭後,只回應一句:「我唔避席。」其後就學者盧覺強可否以辯方專家證人身份一事,他被何官不斷質問是否精神有問題(mental problem),又指他沒有記性。梁指,他曾在家中不慎撞傷右肩膊,往公立醫院照X光,及後又到專科求診,證實筋腱撕裂,結果公立醫院及專科均分別給他一星期病假,但他僅休息了一天,何官卻不批准他繼續病假,令他要照常出庭打官司,試問他右手根本不能寫字,又如何記錄筆記呢?  

梁強調,何官不斷重複否定一些庭上事實,所以他關心地問何官的精神如何,絕無侮辱之意。直至上月三十一日他從事務律師侯振輝得知何官認為他不尊重她及法庭,故向他發出通緝令;由於事件涉及大律師,故有關通緝令須經總裁判官批核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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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案中三十四歲南亞裔女被告Thapa Kamala一度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何官「硬要」被告支付一百元保金的決定,最終上訴庭去年十月批出有關司法覆核許可,認為根據《裁判官條例》第十八條的裁判官權限,確實存在合理的爭議點,故有關司法覆核許可定於四月處理。

司法機構回覆傳媒時,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何麗明已於一八年內離任特委裁判官,她離任後於不同時期獲委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以處理其在任時未完結的案件。根據安排,由司法機構以外聘任的暫委特委裁判官,每天酬金為三千四百六十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