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應認真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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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指出,租車公司的車輛於公眾租用期間,可以停泊於公共車位,非租用期間則須停泊於指定地點。根據治安警資料,去年 (2018年) 1-10月,出租車輛違泊於收費或咪表車位共 130宗。

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有租車公司長期佔用咪表位,她認為,當局的回應與現狀不一,有關部門必須切實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