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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物業經理加快付款兼騙發展商 裝修東主周二提堂

社會事

涉賄物業經理加快付款兼騙發展商 裝修東主周二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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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物業經理加快付款兼騙發展商 裝修東主周二提堂

2019年02月22日 18:52 最後更新:19:03

其中一項為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改裝工程承辦商及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經理,控告他們涉嫌分別賄賂該名經理以加快支付一筆改裝工程逾54萬元欠款,以及串謀詐騙發展商,未有取得報價單便將該項工程判予該承辦商。達成工程公司獨資經營者62歲劉大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同案被告仲量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物業經理42歲侯致遠,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落案起訴改裝工程承辦商及物業管理公司前經理。資料圖片

廉署落案起訴改裝工程承辦商及物業管理公司前經理。資料圖片

劉大春於案發時為裝修承辦商達成的獨資經營者。侯致遠是仲量聯行物業經理,該公司獲發展商聘用為銅鑼灣一幢商業大廈提供樓宇管理服務。

2016年3月後不久,侯致遠向劉大春要求將該商業大廈的檢測儀錶房改裝為辦公室。劉大春按指示行事並於2017年中完成有關改裝工程。

其中一項控罪指劉大春涉嫌於2017年6月某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而向侯致遠提供約1000元賄款,作為就有關改裝工程加快向達成支付未付的逾54萬元服務費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侯致遠涉嫌於2017年10月某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間,與仲量聯行一名大廈工程師串謀詐騙該發展商,不誠實地訛稱已經向三間公司取得報價單,從而選擇一間承辦商為該商業大廈的檢測儀錶房進行改裝工程,又訛稱達成是該三間公司報價最低的公司,並知道該改裝工程其實已經在沒有取得其他報價單的情況下由達成以與侯致遠協定的價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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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二人遭廉署起訴 涉賄賂銀行副總裁

2024年05月06日 19:25 最後更新:19:26

廉署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涉嫌以合共102萬港元行賄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一名副總裁,以協助其公司在銀行帳戶收取一筆聲稱達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本周三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會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分別為香港中聯儲國際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及代表,二人同被控兩項罪名,亦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案發時,中聯儲於星展香港設有一個銀行帳戶,根據銀行規定,客戶要就其帳戶內的巨額交易向銀行提供證明文件,以便銀行進行盡職審查要求。

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串謀向星展香港一名副總裁提供一筆100萬港元及一筆兩萬港元的賄款,要求對方協助重啟中聯儲在星展香港因長時間不活動而遭暫停的帳戶。該名副總裁拒絕兩名被告的賄款,並向銀行匯報事件。廉署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其中一名被告向星展香港聲稱須透過帳戶收取一筆投資資金,期間涉嫌向銀行提交虛假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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