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建制派議員也不認同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議員爭論條例生效後,議員在立法會內言論會否受《特權法》保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依照局方和律政司的理解,《特權法》只是涵蓋議員行使職權時,在立法會會議上正式辯論所表達的言論,如果有議員的言行構成刑事罪行,在法律上很難被理解為行使職權,不會受到保障。

鄧忍光。資料圖片

鄧忍光。資料圖片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條例不應凌駕《特權法》。建制派議員謝偉俊也指,《特權法》下議員的議會言論受到「宇宙性」豁免,連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認為有需要釐清。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認同應是《特權法》行先,要求當局書面再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