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分別由21至30歲

2016年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動」事件,早前再有3名男子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縱火等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日到區域法院,各被告繼續獲保釋。

2016年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動」事件。 資料圖片

2016年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動」事件。 資料圖片

3名被告為21歲譚百熙、30歲陳舜堯及22歲王國斌。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則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在上述時間燒毀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王國斌則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同於上述時間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損壞行人路。譚及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們在山東街損壞標致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