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繼上周重罰四家外資投行在保薦新股時出現缺失後,今天譴責中銀國際證券,並罰款1,000萬元,指中銀國際證券在銷售投資產品手法有內部系統同監控缺失。

證監會經調查發現,中銀國際證券在銷售及分銷投資產品時,未有遵守有關客戶風險分析、產品盡職審查及合適性評估多項監管規定。

證監會特別指出,在某些個案中,中銀國際證券未能適當評估及釐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水平及投資策略;亦未能確保向客戶作出的投資建議或招攬,在所有情況而言都是合理適合。

此外,該公司亦未有確保客戶有足夠淨資產以承擔因買賣衍生產品或進行槓桿式交易,而可能招致的風險及損失;而且亦未有就某些投資產品進行適當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及未有實施及維持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和系統,藉以勤勉盡責地監督向客戶作出的投資產品銷售及分銷,並確保有關監管規定獲得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