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麗水市委員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發佈,通報顯示,去年浙江省委曾對麗水市展開巡視,麗水市存在「領導幹部子女涉嫌違規招聘、調動」「幹部吃空餉」「領導幹部隨帶駕駛員」等問題。
2018年10月30日,省委第四巡視組反饋了巡視意見,省委巡視反饋會當天下午,市委第一時間成立了由市委書記胡海峰任組長的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據麗水市委員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顯示,浙江省委巡視組移交的287件信訪件,已全部辦結。
對違規違紀的,立案27件、了結22件,已給予黨紀處分16人(黨內警告11人、黨內嚴重警告3人、撤銷黨內職務1人、開除黨籍1人),擬給予黨紀處分1人(黨內警告1人);已給予政務處分16人(警告5人、行政記過5人 、降級1人、撤職1人、開除公職4人);組織處理10人(調離崗位5人、免職5人),擬組織處理2人(調離崗位2人);誡勉34人,約談131人,批評教育66人,書面檢查63人,教育談話17人次,清退違規人員6人。
根據通報,麗水市存在「領導幹部子女涉嫌違規招聘、調動」「幹部吃空餉」「領導幹部隨帶駕駛員」等問題。
通報顯示,針對上述問題,麗水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市直單位2015年以來市管以上領導幹部子女的就業、調動等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摸和梳理。嚴肅處理了相關人員。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把領導幹部親屬子女就業、調動、職務變動等情況作為市委巡察工作重要內容,對有違規安排家屬工作的,將予以嚴肅處理。
從嚴處理「空餉」典型問題,對景寧縣鄭坑鄉副鄉長、市質檢站原站長吃「空餉」問題進行嚴肅查處,並將兩起吃「空餉」問題查處情況進行通報,開展警示教育。
對省委巡視發現的3名隨帶駕駛員和會計的領導幹部進行了嚴肅問責,並清退了其違規隨帶的駕駛員和會計。要求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事前報批和事後報備規定,從嚴審核把關,領導幹部調動工作一律不准從原單位隨帶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及時糾正,從嚴查處。
此外,針對「領導幹部領取市委黨校講課費」的問題,麗水市收繳了6名領導幹部違規領取的講課費4300元。
針對 「少數領導幹部在住宅區違法搭建」問題,市領導專程到省建設廳、省「三改一拆」辦對接溝通,並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領導幹部帶頭整改。向每一位存在違法建築行為的領導幹部發出了《按期拆除通知書》,全市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全部簽訂了《按期拆除違法建築承諾書》,2019年3月底前完成自行整改。
同時還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將領導幹部違法建設行為納入個人重大事項的申報內容,加強對領導幹部違建行為的監管;對不按要求整改或瞞報違建情況的領導幹部,將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