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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的士先撞後輾致九旬翁死亡 兩司機罪成4月判刑

社會事

兩的士先撞後輾致九旬翁死亡 兩司機罪成4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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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的士先撞後輾致九旬翁死亡 兩司機罪成4月判刑

2019年03月21日 17:45 最後更新:17:55

馬路如虎口

91歲老翁於前年10月懸掛三號風球的凌晨,在長沙灣通州街及興華街西交界亂衝馬路,不幸被一輛的士撞倒後,再被尾隨的士輾過,輾過老翁的的士更不顧而去。

祁士偉法官今於區域法院裁定一名男司機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輾過死者的司機則不小心駕駛、發生意外以致他人身體受傷後沒有停車、沒有報告涉及他人身體受傷的意外3罪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祁士偉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吳紹賓(41歲)撞到老翁後雖然有停車報警,但老翁已遭撞飛至路邊,不能推翻的是此舉並非微不足道的撞擊,其危險程度一定會是老翁的死因,而老翁有否被輾過亦不會改變實況,故祁官判吳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

祁官表示次被告鄧永泉(50歲)明知在其到達事發現場前有事故發生,鄧看到數輛汽車停駛但看不見倒地的老翁,鄧在輾過老翁後才感覺到垂直振動,亦有觀望倒後鏡檢查情況,鄧有責任停下及報警處理但卻駕車離去。祁官考慮證供後認為鄧罪不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故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另外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意外亦罪成。據控方在庭上所指,次被告鄧永泉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的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

兩名被告:吳紹賓(左)、鄧永泉。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吳紹賓(左)、鄧永泉。資料圖片

吳需還柙候判,以待索取背景報告;鄧則獲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4月4日作判刑,屆時辯方才會為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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