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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3200萬獲刑14年 被罰300萬元

兩岸

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3200萬獲刑14年 被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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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3200萬獲刑14年 被罰300萬元

2019年03月27日 02:08 最後更新:04:50

新華社3月26日消息,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公開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魯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魯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路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陞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7年11月21日,魯煒被宣佈落馬,成十九大後首個落馬正部。

2017年11月23日,中紀委官網刊文《魯煒落馬啟示:不要以為昨天犯的事今天就無人再問》。

文章稱,問題在以前,落馬在當前。回頭來看,魯煒正是被重點查處的「三類人」的典型代表。魯煒曾經擔任過中央網信辦主任,他的落馬讓人聯想到今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對中央網信辦開展的“機動式”巡視。而“機動式”巡視正是直奔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而去的。魯煒接受組織審查,不僅彰顯了巡視利劍的強大威力,更對腐敗分子形成了強大震懾,不要以為昨天犯的事今天就無人再問,不要以為自己能夠捂著蓋著相安無事,該領受的懲罰遲早會來。

2018年2月13日,魯煒被「雙開」:

經查,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違反組織紀律,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對中央關於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魯煒身為黨的高級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問題嚴重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魯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7月,魯煒被提起公訴: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魯煒利用其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魯煒簡歷

魯煒,男,漢族,1960年1月生,安徽巢湖人,中共黨員。1978年10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高級記者。2000年起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共十八大代表。

1978.07——1978.10 安徽巢縣廟崗鄉魯集大隊回鄉知青;

1978.10——1984.09 安徽巢縣小學、中學教師,桂林風動工具廠機械工人、宣傳幹事(1982.09-1985.08在廣西廣播電視大學語文專業學習);

1984.09——1991.04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幹事,廣西法制報記者、總編輯助理;

1991.04——1994.06 新華社桂林記者站站長、桂林支社社長;

1994.06——1997.11 新華社廣西分社副社長、黨組成員;

1997.11——2001.10 新華社廣西分社社長、黨組書記(1997.09-2001.06在廣西大學研究生班學習);

2001.10——2001.11 新華社副秘書長,兼任總經理室總經理;

2001.11——2004.05 新華社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秘書長,兼總經理室總經理、中國經濟信息社社長、新聞信息中心主任;

2004.05——2011.03 新華社副社長、黨組成員,先後兼任秘書長、經濟信息編輯部主任、中經社控股董事長兼總經理、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長、中國金融信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長、國家金融信息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06.09-09.01在中央黨校研究生班學習,06.09-06.11在中央黨校省部級進修班學習,08.11-11.07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碩士學位);

2011.03——2013.04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

2013.04——2014.05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兼中央外宣辦、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

2014.05 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

2016.06——2017.11,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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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鋒指對「台獨」沒妥協餘地 促美落實一中原則

2024年01月10日 08:37 最後更新:08:37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

謝鋒指出,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問題。「台獨」與台海和平水火不容,對於「台獨」分子,中國政府沒有妥協的餘地。美方應該以實際行動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將美國領導人不支持「台獨」、不尋求把台灣問題作為遏制中國工具的表態落到實處,與中方一道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和中美關係大局。

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中國駐美大使館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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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到中美關係時,謝鋒指中美關係從來就是建立在承認彼此不同和尊重彼此核心利益的基礎上,分歧差異不應該成為阻隔中美交流合作的攔路虎。競爭應該是講規則的公平競爭,而不能是你死我活、零和博弈的惡性競爭,更不能以競爭為名剝奪他國正當發展權益。國家與國家的競爭應該是田徑賽,而不是拳擊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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